“点赞量”检验效果应成创文标配
济南市把市民对日常生活的“诉求清单”变成文明城市创建的“责任清单”,从百姓“急难愁盼”事入手,以更严标准更高要求,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度广度,用群众“点赞量”检验文明创建“含金量”。(11月10日《经济日报》) 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造福人民群众,既是党和国家的号召,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各地都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城市管理者动了不少脑筋,做了不少文章,制定了不少规定,城市软硬条件大大改变,“颜值”大大提升,多种荣誉也纷至沓来。 但同时,个别地方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存在一些“跑偏”现象:有的不顾财力有限的实际,盲目搞建设,大修路、大建园、大造景、大“洗脸”,导致地方财政吃紧、单位日子难过、群众受益不大;有的地方在拆建中追求“新、大、洋、奇”,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文物古迹;有的地方不顾群众“急难愁盼”……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须知,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创建文明城市的宗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因此,就必须解决好“为谁创建”“依靠谁创建”和“怎么创建”的问题,只有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利民、惠民、便民作为出发点,才能体现创文的初心,切中创文的本质,才能让群众满意、拥护和支持。 看待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效果,不仅要看是否拿了牌、得了证,更要看群众是否认可、社会是否认同,正所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要将创建的评判权交给市民,那些“点赞量”正是群众的评价量和认可度,用群众的“点赞量”检验文明创建“含金量”,体现了为民思想和爱民情怀,也让创文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应该成为创文活动的“标配”。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篇大文章,要想获得老百姓的“点赞量”,赢得社会的“美誉度”,经得起时间检验,还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多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多考虑群众的现实需要,多着眼长远利益和远期效益,做到长短结合、大小兼顾、建管并重,克服形式主义等作风,不搞“一阵风”“一刀切”,让市民从创文中获得实惠、感受幸福、享受快乐。只有人民群众满意了,城市自然就文明了。(舒爱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