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托管不能一托了之
摘要: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认为,暑期托管不能忽视家庭教育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选择了学校暑期托管的家长不能一托了之,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在暑期生活中家长仍要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增进亲子关系”。(7月14日 《光明日报》) 为了更好地减轻双职工家庭的教育负担,教育部7月8日出台《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探索实施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对此,不少家长乐见其成、拍手称快,但也有部分教师和家长表现出对托管权责界限和托管服务内容的忧虑。故而,暑期托管不能一托了之,而是需要社会通力合作实现青少年教育成长的多方共赢。 对学生而言,暑假是缓解学习压力、调节生活节奏的一个重要节点,而当子女的假期学习娱乐需要和父母的工作时间安排不相匹配时,托管的需求应运而生。暑期托管作为减轻家长兼顾职场工作和家庭教育的压力的一种辅助手段,尽管其出发点是家长需求,但最终落脚点依旧是学生的教育与成长。因此,暑期托管实质上是学校教育在长假中的延伸和补充,本质仍属于教育服务范畴,需要重视其专业教学性和公共服务性。 当前,针对暑期托管的关注和讨论更多地着眼于“托”上。事实上,单纯的“托”只是实现了青少年学生暑期去向地点的转移,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身安全保障,但并没有大幅提升学生假期生活中学习和娱乐的品质。同时,“托管”不等同于“脱管”,如果家长一味地企图以“托校”代替“家管”,只会降低子女在家庭教育中的成长性和获得感,并存在引发家校矛盾的隐患。 要充分发挥暑期托管对青少年成长的正面效应,关键不在于“托”而在于“管”,如何优化管理手段、增强管理质量是一项需要大众共同研究的社会课题。不论是家长还是学校,甚至是教育部门,都需要思考清楚如何厘清暑期托管这一服务模式的权责边界和功能定位,如何调动学生和教师作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认同感,如何帮助青少年通过托管的方式在假期真正有所收获等。 此外,要更好地做好暑期托管的管理工作,首先就是要意识到青少年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能纯粹地将成年人的需求凌驾于未成年人的意志之上,要充分尊重学生群体的个人感受和自由选择。其次是要实现学习性和休闲性的平衡,以科学规律为指导,合理安排托管过程中的活动内容,既要有的放矢,也需寓教于乐。最后还要为家庭教育留有充足的空间,强调父母参与子女学习教育的重要性,毕竟统一的在校管理难以完全做到因材施教,亲子互动也是挖掘青少年学习兴趣和天赋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暑期托管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的完全接管,更不能使其成为家长在子女学习成长过程中缺位的“避风港”。暑期托管作为当代社会共同配合、填补学生长假教育缺口的一项过渡性尝试和探索,更重要的是以育人为本,增加家校教育合作密度,从而培育独立自主、奋发有为的时代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