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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德美

随笔美文2021-04-05147举报/反馈

  社会中的道德美

  社会常常用道德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使其符合社会的行为规范。当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逐渐内化于个体,成为一种自觉的个体意识,并用意识指导个体的时间活动,那么道德便走向了道德美的境界。除了道德,社会还通过法律来约束个体的行为规范,但法律不像道德那样具有极强的主观意识,而是采用强制手段来实现对社会成员的约束。

  法律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因此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也是社会普遍认可的。但法律不是约定俗成,而是通过特定的机关、程序制定的,并且强制实施的。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是它是社会生活环境中的意识形态之一,它是做人做事和成人成事的底线。它要求我们且帮助我们,并在生活中自觉自我地约束着我们。假如没有道德或失去道德,人类就很难是美好的,甚至就是一个动物世界,人们也就无理性无智慧可言。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道德的驱使才建立了人类的和谐社会;道德的要求才有了社会群众团体组织;道德的体现,使人们自尊自重自爱;是道德的鞭策,营造人与人的生活空间。一个不懂得道德和没有道德的人是可怕的。因此,文明的人类是靠道德的建立来作保障的。道德的传承也同样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劳动和创造,以致分门别类地产生各自的要求和水准。然而道德不等同于道德美。

  道德是“善”,而道德美是“善”与“美”的结晶,其中以“善”为核心,以“美”为标准。“善”是实践活动的范畴,而“美”是精神活动的范畴。善要求我们的行为要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准则。例如现如今提倡的“节约用水”、“保护环境”、“尊老爱幼”等等,当我们的行为实现了这些要求,那么我们的该种行为便是道德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然而行为是一种外化的表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我们作出该种行为呢——迫于舆论的压力?从众心理的趋势?法规条文的要求?那么出于以上种种外界压力而做出的道德行为是道德美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道德美是指道德行为、道德品质和道德境界的美。是指一个人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境界、进步的人生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的美,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表现为人的理想、信念、情操、风尚等。道德是人的内在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完美的人应高度重视自身道德的修养,达到外在美与内在美的统一。因此,道德美是人出于自身进步的三观而作出的自由的、自觉的道德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美。

  马克思认为,所谓的自由自觉,就是“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即‘实践活动’既要符合客观规律性也要符合主观目的性。因此道德美的行为产生后,主体会从中收获到愉悦感和满足感。例如节约用水这一行为是因为主体自身意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并自主形成了“应该节约用水”的意识,然后用这一意识来支配自己的行为,从而表现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节约用水”这一动作,并且在动作完成后收获愉悦。

  形成道德美的途径

  道德美都是一种社会行为,那么无论是意识还是行为必须是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否则即便是自由自觉也不是道德美,例如**放火抢劫。

  此外道德美是符合客观规律性和主观目的性的,那么要形成道德美,自然也需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入手。作为道德实践的主体,人的客观存在便是人的体貌行为。也就是说,人的存在以及自身的行为规范需要符合社会规范,而这一行为的动因是处于主观意识的自由自主支配产生。因此,需要先了解社会对于人规范是什么,而后认识分析该种规范背后所蕴含折射射的意义价值是什么,由此实现对该种规范的价值认同,进而调整已有的认知框架与观念,或替换、或同化、或顺应,实现永久性的存储,最后在日常生活中用该种意识灵活支配行为,并获得愉悦与满足。即达到体貌与心灵的和谐统一。例如“保护环境”这一要求,我首先需要了解这一要求的存在,然后认识到保护环境是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为了生态的平衡,是为了人类幸福生活的长久,否则环境恶化将会带来巨大的灾难,从而实现对该要求的价值认同。而后将这一要求同化到已有的认知结构中去,最后在日常生活中在该观念的支配下自由自觉得作出爱护环境的行为,同时在完成该行为后获得愉悦和满足。

  文学中的道德美

  谈到文学作品,我们更多的是研究其中的艺术美而忽略了其中的道德美。事实上,艺术美是一部作品的外貌,而道德美才是作品的灵魂。

  文学作品是对社会生活艺术的反映,即通过艺术的手法再现日常生活,而前文我们谈论到,道德美也是日程生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文学作品中道德美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此外,文学作品的价值是指文学作品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属性,而道德美正是满足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

  文学作品中的道德美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美,它主要包含三种因素:一、作家描写的对象中所包含的思想观点、阶级的或政治的倾向以及人的感情、精神的美;二、包含着作家在描写这些对象时所持的立场、观点或感受;三、还包括这些被描写的对象经过艺术表现以后 所呈现出来的形态的美。例如人物身上的美好品质、正义的战争、进步的思想等等,这些描写对象本身便具有美的特征;但是另外一些描写对象却是丑恶的,例如叛徒、卖国贼、反动的言论思想等等,但是作者通过对假丑恶的揭露、批判、亦或是用假丑恶来反衬出**的宝贵,那么在这样文学作品中,依旧展现出了道德美的品质。甚至这种设计笔直接 描写赞扬**更具有震撼力和冲击力,其所形成的道德力量比直接的赞扬更加巨大。然而,仅仅有美的对象或者美的立场而没有将美典型出来,如同没有棱角的石头,终究不够凌厉,自然也无法形成深刻的映像。因此,文学中的道德美也需要得到典型化。

  道德美不同于道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体貌心灵的统一,而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文学作品,除了艺术美之外,道德美也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才可以成为一部真正具有价值的文学作品。

(责任编辑: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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