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制播放劣迹艺人作品”点赞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3月16日环球网) 这个“限制”值得称道,是“三利”举措。 利于文艺市场的健康繁荣。文艺市场的健康繁荣,来源于规范,来源于表里如一的艺术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文艺工作者,不管是在某次文艺创作之前还是之后违反,都是对文艺作品的污染,都让文艺作品沾染上了不良气息,当然,对文艺市场的健康繁荣也是一种污染与伤害。从艺先做人,做人做不好,艺做得再好,也让人不屑一顾。梅连芳是艺术大师,不仅是因为艺术好,更是因为做人好,所以他的作品成为经典。秦桧书法好,但却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奸臣,千百年来一直受人唾骂,所以他的书法作品并没有受到历代人的追捧。德艺双馨者创作出来的文艺作品,才能从里到外散发正能量,才是文艺市场健康繁荣的强大源泉。 利于文艺工作者的事业健康发展。这种限制,可以促进文艺工作者摒弃“不拘小节”的松懈心理、打擦边球甚至违法违规的侥幸心理。现实中,一些文艺工作者,尤其是一些明星,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有意无意地挑衅法律法规,伤害自己,伤害粉丝,伤害文艺事业。现在,有关部门拟明确提出限制其节目的播出,就是让其明白,在从事文艺事业的道路上,不能逾越规矩,更不能违法违规,否则,必然伤及事业,伤及人生,得不偿失。德艺双馨是文艺工作者必须追求的境界。 利于呵护德与法,呵护社会正气。崇尚道德美德是做人的底气,遵守法律法规是做事的底线。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道德美德面前,人人都应该崇尚。但是,在现实中,有个别人偏偏丢掉做人的底气,打破做事的底线,他们自以为是,自我放纵,悄然充当了社会不良风气甚至是邪气的倡导者。对于这样的人,必须严惩不贷,对他们严惩不贷就是对道德、法律、社会正气的呵护。尤其是文艺工作者,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粉丝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对他们有更加严格的要求,绝对不能让劣迹艺人的作品还在文化娱乐市场流行。 限制播放劣迹人员参与的节目,利于文艺市场健康繁荣,利于文艺工作者健康发展,利于呵护德与法,呵护社会正气,可为新发展阶段的文艺高质量发展输入更多正能量。(殷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