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经典名言语录(精选60句)
1、 笃志而体,君子也。 2、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就是善的,而荀子论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3、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 4、“明分使群”的社会(礼义)起源说 5、荀子对各家都有所批评,唯独推崇孔子的思想,认为是最好的治国理念。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特别着重的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他又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批判的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化性起伪”的道德观、“礼仪之治”的社会历史观,并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哲学进行了总结。 6、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论,这与孟子的性善说直接相反。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具有和天、地同等的重要性。 7、在知行观上,荀子提出“学至于行之而止”的命题。他认为认知的落脚点在于“行”,“行”不仅是知的来源,也是知的目的。但荀子的所谓行,不可作社会实践理解,而是指人的道德行为。因而所谓“学至于行”,也就是“学至于礼”,让主观的道德行为符合现实的社会道德规范,最终达到“德之极”(《劝学》)的地步。 8、 兵事以民为本 9、就道德修习而言,荀子认为最高的要求就是“成圣”。荀子坚持自己的理论的一贯性,认为在天生的情性方面,圣人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战果末年贵族和平民依血缘形成的原有的界限的消解。荀子还认为圣人与普通人一样,也只有经过后天的努力,才能够成就自己。“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10、 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 11、 君子赠人以言,庶人赠人以财。 12、“天官薄类”和“心有征知”:立足于经验的认识发展阶段 13、荀子注意到,人与动物的不同而且得以优异于动物的地方,是人能群,即人能组织社会。而人所以能“群”者,在于“分”。 “分”即是建立社会等级,从事不同的社会分工,将社会协同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以面对自然、战胜自然。“分”是组织社会的根本法则。而“分莫大于礼”。通过圣人的治礼作乐,将社会分为上下有序的等级,以解决基于物欲的争斗。“分”的标准就在于“礼义”,即封建的伦理道德和礼法制度。]关于分靠什么维系,荀子有两个说法:一是“分何以能行?曰:义”。一是“分莫大于礼”。显然前一种说法侧重于道德教化;后一种说法则侧重于礼法制度。 14、荀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并且天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天论》) 15、 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君有妒臣,则贤臣不至。 16、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7、“明分使群”与古今、礼法之争 18、在荀子看来,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利欲的,而礼的作用则在对人的利欲的无限追求作出限制,二者之间不免有冲突。为了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礼的遵循不免要诉诸于一种强制性。由此,礼转为法。因此,荀子常有“礼法之枢要”“礼法之大分”的提法,而以礼法并称。在荀子那里,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是指道德。在礼和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荀子说礼是法之大分时,既是指礼为立法的原则,又是指礼作为原则的道德立场。法的制定和形式不纯属利益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个道义问题;法的一律化打破了贵族和平民的界限,使一切人平等。但是礼的持守却仍然使得有学养的人们不至于沉落。荀子可以说是顾及到现实的利欲追求和必要性而又坚持道德理想,力求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的思想家。 19、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20、 人知贵生乐安而弃礼义,辟之是犹欲寿而刎颈也。 21、 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 22、性恶论的价值在于:(1)提出人的自然本性的先天合法性,从人的实然层面来看待人性;(2)强调后天环境对人发展的作用。(3)进而说明礼乐教化的价值与意义。 23、“天人相分”的思想 24、隆礼重法 25、“人之性恶”——一自然资质为性的性恶论 26、王霸之争的总结 27、 故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人以言,美于黼黻文章。 28、荀子以为,天不是神秘莫测、变幻不定,而是有自己不变的规律。这一规律不是神秘的天道,而是自然的必然性,它不依赖于人间的好恶而发生变化。人不可违背这一规律,而只能严格地遵守它。 29、圣人与一般人,君子与小人,在先天本性上的差别被取消了。但是荀子立论的意图并不在于从根本上废弃这种差别,反而要从后天努力的角度凸现这种差别。凸现后天努力修为造就君子、圣人,是在强调精神气质、文化教养上的贵族性,荀子学说有浓重的知识化、工具化的倾向,然而在追求成圣,追求贵族性的精神气质与品格的这点上,与孔子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荀子讲成圣,又希望借圣人的教化,使得社会大众得以转变性情,以至于善。 30、荀子最主要的努力使确认人在道德修养和治理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在道德修养方面,作为前提与起点的,是荀子主张的性恶论。荀子从天人相分的立场出发,否定而人性中先验的道德根据。在他看来,所谓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所谓“生之所以然者”。其自然表现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6]。其实质就是人天然有的抽象的自然生物本能和心理本能。 31、王霸之争,荀子提出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命题。其含义两点:(1)礼法并举、王霸统一。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2)礼高于法,礼为法之大本。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他把“法治”成为“暴察之威”,“礼治”称作“道德之威”。法治至其极也不过为“霸”,而不能成“王”。如果以礼义为本,则法治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致士》)。荀子以为,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总之,荀子的礼法兼施、王霸统一,是对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未爆杂用的先河。 32、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人性论出发,荀子提出了“名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以论证礼乐教化之必要性。 33、在国家治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礼”。荀子认为礼从区分与调节不同人的利欲关系中产生。在治礼的过程中,不能只顾及人的欲望,而要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在物质的增长和欲望的增长之间保持平衡。 34、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 35、荀子认为人在认识上的最大隐患在于“蔽于一曲而訚于大理”,要形成正确的认识就需要“解蔽”。而“解蔽”的方法就是靠“心”的“虚壹而静”。所谓“虚”就是不让以有的知识妨碍即将接受的新知。心能同时兼知两物,如果能做到使两物不互相妨碍以影响认识,谓之“壹”。不以混乱的胡思乱想淆乱正常的认识就是“静”。即要在认识中排除干扰、精力专一、发挥思维的能动性。这样的心理状态就叫“大清明”,这是认识的最高状态。 36、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大;不临深谷,不知地之厚也。 37、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天道不会因为人的情感或者意志而有所改变,对人的善恶分辨完全漠然置之。荀子对传统的宗教迷信持批判的态度,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吉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为祭祀哀悼死者的各种宗教仪式,仅仅是表示“志意思慕之情”,是尽“人道”而非“鬼事”。(《礼论》) 38、荀子这里的情性观与早期儒家《性自命出》一派的思想有关。然而性自命出以“情”为天的观念引出的是自然主义、情感主义的生存论调。荀子没有沿着这一个路向发展,这是因为,他认为天然禀赋的性情是恶的。因而顺应他的发展,将引起人与人的争夺,贼杀,导致社会的混乱,这就是性恶论。 39、在荀子看来,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思慕它,歌颂他,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以为人服务。荀况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的思想。荀子明确的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40、 朴悫者常安利,荡悍者常危害。 41、“明于天人相分”的自然主义天道观 42、“化性起伪”的性恶论的意义与目的 43、 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治国者敬其宝,爱其器。 44、荀子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见于他的《天论》一文。“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45、荀子依据其自然主义思想,建立自己的认识论。在他看来所谓“知”就是主观与客观有所合。“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认识就在于以“人之治”和“物之理”。他将人的认识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缘天官”、或“天官意物”:“天官”就是人的感觉器官。在这一阶段人首先依靠感觉器官来把握事物。第二阶段,“心有征知”:荀子把思维器官称为“天君”或“心”,其功能为“征知”。“征知”就是对对感觉印象进行分析、辨析和验证,形成概念和判断。 46、以往的儒家学者都曾建筑过自己的外王学,而且大都把这种外王学的正当性诉诸于天道、天命,很少有人能够从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证明自己的外王学。荀子的经验知识的立场使他得以面对现实,回到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 47、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渊,不知地之厚也。 48、“虚壹而静”的认识论 49、 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 50、荀子希望借助圣人的教化,转变百姓的性情。但是荀子认为圣人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他能够“使天下皆出于治”,这就是儒家的外王学。不过荀子按照自己的知识论重组了这种外王学。 51、“制名以指实”的逻辑思想 52、 匹夫不可以不慎取友。友者,所以相有也。 53、“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54、“天行有常”的思想 55、“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56、性恶论的限制在于:(1)从性恶出发,固然可说明礼乐教化之“伪”的现实必要性,但由于否认了人的道德先验性,圣人治礼作乐的“化性起伪”的教化行为就失去了坚实的存有论根据。(2)把人的先天的自然本性等同于社会道德之恶,没有真实地看到人的自然本性和人的社会性“恶性”之间具有人的意识的造作性。如此将使社会性的“恶行”具有自然存有论根基,以至于“恶”成为了价值的合理*行为。(3)性恶论使人性的超越幅度丧失殆尽,人完全成为社会宗法等级的奴隶。 57、荀子认为,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是不会为善的。对于人性中“善”的形成,荀子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命题。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的刚好相反,可是他也同意,人人都能成为圣人。荀子以为,就人的先天本性而言,“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都是天生性恶,后天的贤愚不肖的差别是由于“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后天的环境和经验对人性的改造其则决定性的作用。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其礼义,制法度”,转化人的“恶”性,则“涂之人可以为禹”。 58、 言有招祸也,行有招辱也,君子慎其所立乎。 59、性恶论的目的:性恶,或性善,对儒家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其价值仅仅在于如此的人性论奠基可以为现实社会的礼乐教化提供内在人性的根据。 60、对名实关系,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的思想,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所以有名”,即制名的必要性:“明贵贱”、“辨同异”、统一思想,以维护社会的秩序。“明贵贱”是指伦理和政治上的正名,使贵贱有等,亲疏有别。“辨同异”,是由伦理的正名发展到逻辑和法律的正名,要区别士、农、工、商的职业分野和各种等级称谓。(2)“所缘以同异”,即名称同异的根据:“缘天官”,使同类同情者,共约其名以相期。(3)“制名之枢要”,即制名的原则:“同实同名”、“异实异名”、二者一致则用“共名”的原则,以及“约定俗成”、“稽实定数”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