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参与交通 还安全于你我
2020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意在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既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又要了解安全隐患,掌握防护技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2763人,而这些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来自于驾驶陋习——开车时打电话、刷微博微信,疲劳驾驶、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等不良驾驶行为,这些不良习惯有的甚至导致车毁人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作的“幸存者故事”中,劫后余生者用自己死里逃生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一根安全带、一个安全头盔,在关键时刻是生命最后的“保护盾”!事故是一面镜子,愚蠢的人看热闹,聪明人看本质,吸取的是经验,得到的是教训,收获的是安全。曾有权威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这些冷冰冰数据背后最大的意义就是,系上安全带,戴上安全头盔,离死亡就更远一步。 事实上,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头盔,都不仅仅是“保命之举”,也是“依法行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尽管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在骑乘中也要佩戴好头盔并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但可以看到的是,通过立法规范此行为已经引起重视。比如,《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强制要求骑电动车上路,必须佩戴头盔;已经实施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有了不戴安全头盔要罚款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管理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戴头盔……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也好,良好的驾驶习惯、上路习惯也罢,都是建设美丽、安全道路环境的重要一环,这些不能仅靠执法人员“孤军作战”,需要你我“协同奋战”,文明参与交通,从而营造出良好的交通秩序,还安全于交通,还安全于你我。 全国交通安全日,希望平安伴随你我每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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