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收入高,子女仍有义务赡养
江苏句容一接近八旬老太,膝下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因生病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请护工照顾,护工的工资为3000元/月。老太认为自己早已没有劳动能力,此笔护理费应由子女共同负担。但四个子女却辩称,母亲退休工资有3000多元,另外还有门市租金及残疾补贴,他们个人的收入还没父母高,不同意给付。(11月26日《扬子晚报》) 相信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少,因为子女收入不如父母的情况,本来就很正常,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站在子女的角度,可能就会想,既然父母的收入比自己都高,自己不“啃老”已经不错了,为什么还需要自己来给父母钱,来赡养他们呢?这个逻辑听起来似乎合情理,但未必符合法理,因为从法理角度来看,父母经济状况如何,和是否需要子女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没有关系的。 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收入比子女还高,但是,子女仍旧需要承担物质赡养父母的责任。除非父母体谅子女的难处,主动提出不要子女给予赡养费。其实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如果子女遇到了生活困难,或者是因为买房、买车暂时资金周转不开,父母也基本不会袖手旁观,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这属于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助的行为,并不是说子女就可以以此来推卸自己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尤其是在父母提出需要子女进行物质赡养的情况下,子女是没有理由拒绝的。所以,发生在江苏句容的这起老人与子女之间的赡养纠纷,也等于是向我们普及的一个法律常识,那就是,从法律层面来看,不管父母收入多少,收入是否比子女都高,子女都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子女确实有自己的困难,也需要和父母进行说明、协商,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给予父母赡养的费用,乃至反过来接受父母的资助。 绝大多数父母都是通情达理的,他们不会在自己钱花不完的情况下,还非要逼着子女出钱赡养自己。但是,站在子女的角度,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情理层面,都应该多些对父母的关心和呵护,积极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而不是非要等到父母和自己对薄公堂,才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就像有的网友所说的那样,子女因为父母收入比自己高,然后就拒绝赡养父母,那么反过来说,如果在子女小的时候,父母觉得孩子上学没用,就不给上学,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子女同意吗?这其中同样涉及到父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具体到上述案例,四个女子承担老人每个月3000元的护理费用,并不算太高,子女又何必找各种理由来拒绝呢?(苑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