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离婚”博眼球,摆拍视频需规范
近日,一段广东茂名“夫妻刚办完离婚手续走出民政局,妻子晕倒丈夫冷眼离开”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很多人表示视频中“丈夫”的做法太让人寒心。9月4日,广东省茂名市网信办公布了另一个角度的监控视频,以证明这段视频实际上为摆拍。(9月6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包括短视频在内的网络视频,已经成为仅次于即时通讯的中国第二大互联网应用,短视频成为网络视频的生力军。数据显示,在使用时长、用户规模等方面,短视频都已经全面反超长视频,成为中国人最主要的娱乐视频休闲方式。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全民短视频时代。 在全民短视频时代,一些短视频创作者为娱乐大众,或为吸引眼球,追逐“10万 ”流量,实现名利双收,摆拍短视频,特别是摆拍剧情刺激的短视频,成为短视频创作的重要方式。短视频创作者摆拍短视频,这本身无可厚非,是正当的文艺创作,也能满足大众娱乐需求。很多摆拍的短视频能逗得网友哈哈大笑,给网友带去欢乐、快乐,摆拍短视频创作者也成为“网红”。可谓是一举多得。 但是,摆拍短视频是文艺作品,如同剧组拍摄影视剧一样,并不是真实发生的新闻事件,与新闻事件有着本质性区别。这决定了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创作者在发布和传播摆拍的短视频时,不能当成新闻进行传播,也不能误导观众、粉丝,让人们误以为是真实发生的新闻事件,这应是摆拍短视频不可逾越的底线。因为将摆拍的短视频当成新闻进行传播,在客观上误导了大众,引起社会争议,甚至耗费公共资源进行调查、处理,损害公共利益。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把摆拍短视频当成新闻进行传播,实质上是在造谣,属于传播谣言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最后声明是摆拍就能了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全民短视频时代,禁止摆拍短视频,这不切实际,也可能会影响大众的娱乐生活。但是,对摆拍短视频行为也不能听之任之,监管需要补位,应给摆拍短视频立规矩,规范摆拍短视频,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一方面,摆拍短视频必须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不能采取违法违规和有损社会公德的方式摆拍短视频。另一方面,摆拍短视频在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时,应当在显要位置标注“摆拍”字样,避免误导观众当成新闻事件理解。同时,摆拍短视频应当标注导演、编剧、演员等演职员表。(何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