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所昭示的中国式反腐路径
作者:荷戟彷徨 首先要指出的是,这部电视剧在艺术上是不成功的,主要败笔是人物概念化,尤其是主角侯亮平,始终在背诵正气类台词;而跟结婚好几年的老婆在一起说话,却老是以令人不舒服的低级玩笑口吻,编导似乎想弥补人物缺乏生活血肉的一面,殊不知反而不伦不类,违背合理的行为逻辑。正面女性似乎都是干巴巴的,没有血肉,离“可爱”甚远,且素质层次远不及坏人高小琴。这部电视剧之所以收视率极高,我觉得原因有二:一是主题牵动人们的社会关注;二是目前的其他电视剧普遍太烂、太假。 本文主要讨论反腐这个主题。《名义》跟过去的电影《抉择》一样,给人的印象是:只有第一把手反腐了,即最高权力者反腐,反腐才能成功。我觉得这客观反映了中国式的反腐路径,古往今来,一脉相承。比如乾隆时代,封疆大吏王亶望贪腐,乾隆要反,就立马反掉了,杀了许多人,但遇到和珅贪腐,乾隆不想反,和珅就稳坐泰山,但乾隆的接班人嘉庆要反,和珅只得寿终正寝。这说明,手持尚方宝剑是能把贪官绳之以法的第一条件。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公式,中国式反腐成功=最高权力 好人。就是说,一把手是好人,反腐才能成功,否则就不行。 想一想,理论上也是如此。何谓腐败?说穿了,不就是权力 品行不正吗?腐败有两个关键构成要件,一个是权力,另一个是品行不正。两者缺一,就构不成腐败。品行不正而无权,虽然可做其他许多坏事,但没资格腐败。掌权但品行正,那就是好人当道,也不至于腐败。什么叫好人,在主观上从来不肯做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的人,才能叫好人。人怎样才能成为好人?高薪养廉看来无济于事,事实上要培养好人,也只有老祖宗的老办法:从小开始教化。权力因素已经说过,权力相对较小,在反腐中不起决定作用,所以,只有相对最高的权力 品行正,才能压制腐败。可见,只有一把手正气,才是中国式反腐的不二法门。 但有人就把这样一种模式贴上了一个贬义的标签:人治! 这些人说,中国官场之所以腐败,是因为权力没有制约,是体制问题。反腐不能靠一把手 人品正的公式,应该学习西方的分权和监督的体制模式,才能把腐败杀灭于萌芽之中。西方人认为人性是邪恶的,有了权肯定会干坏事,所以他们不认可权力 好人的反腐模式,而认可有制约的权力 任何人的体制模式。比如朋友借钱这件事,在过去,中国人朋友借钱从来不会要求写借条的,那是认为借者是不会坏到赖账的;现在学习西方的法治,都必须写借条了,很显然,首先就假设你会赖账,所以用借条来制约你(然而,过去也没见多少赖账的。而现在没少见借钱不还的)。西方体制的特点是对构成腐败的第一要素——权力,从一开始就进行制约和监督,而对人品,其假设前提是“性本恶”,不作任何要求。 他们说,中国之所以腐败不断,是因为权力不受制约,而西方的权力是有制约和监督的,所以西方不存在大面积腐败。就是说,中国的腐败是体制决定的,西方是分权制和监督体制,所以较少腐败。 这个说法是想当然的,所以非常可笑。 首先,西方的许多现象,在西方观念里不是铁定腐败,但在中国概念里就是腐败。这是认为西方官场腐败较少的主要障眼迷雾。比如西方的竞选,竞选是需要钱的,钱从哪里来?并不是所有政治家都像特朗普家那么有钱的。竞选资金基本上来自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干吗出钱给你竞选呢?当然是为了自身利益。你如果当选了,必然要在施政上向利益集团作出回报,否则岂不是忘恩负义?以后谁还会出钱?利益集团出钱给潜在掌权者,等后者掌权了开始投桃报李,这在中国人看来显然属于腐败。两者的差异只是一个送钱给已经掌权者,一个是送钱给潜在掌权者。出钱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想借助权力以营一己之私。 此外,还有一种腐败,在西方也算不得严格意义的腐败,但在中国人眼里,是一种很阴的腐败。以德国总理施罗德为例。施罗德在位期间,曾极力推动俄罗斯向德国输送天然气项目。他卸任后仅数周,便转投俄罗斯天然气公司担任监事会高管。此举引起德国社会各界的愤怒和谴责,但也无可奈何。西方政治人物在位期间的看不出腐败迹象的行政措施,往往在为退位后寻找丰衣足食的后路,说到底不就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吗?安全符合腐败的定义,但你却拿不住把柄——这类腐败方式不知道比傻乎乎的中国赵德汉们高明多少呀! 其三,受到制约与监督的西方当权者,难道就没有腐败了吗?根据美国司法部的一份报告,在1985到2004年的20年中,美国总共有个腐败案件,共有名各级官员受到腐败指控,年平均有897人,其中联邦官员占62%,州级官员占10%,地方官员占28%。被判有罪者有人,其中联邦、州和地方官员分别占63%,10%和27%。说腐败只有中国体制才会有,如果不是天真到弱智,就是刻意的诋毁。 中国的体制靠一把手 好人的方式来**腐败,西方的体制以分权和监督、但不诉诸于人品的方式来**腐败,是两种不同的反腐理念,从理论与实践看,我认为还是中国方式略胜一筹。 我的理由如下。 说到底,所谓统治,没有“人治”与“法治”的对立,世界上的任何形式的统治归根结底都是人治。法律是一种社会管理规范,规定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在有法律的社会里,人人都知道行为的戒律在哪里,的确容易产生有序状态。但法律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法律本身就是人制定的。什么人制定?当然是有权者制定。因此,法律永远反映掌权者的利益。这是一。其二,法律规则不可能穷尽所有行为现象的最小意蕴,就像语法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语言现象一样,光学语法肯定是不可能学懂一种语言的,因此,法律细则也不可能与人的行为一一对应落实,因此,如何依法评判具体行为,主要依靠执法者对法的解读。其三,“有法”不等于“有法必依”,如果“有法”就算“法治”,那就不存在“枉法”现象了。法律要靠人的合理执行,才能兑现法治含义。法律由掌权阶层制定,保护的是这个阶层的利益;依法评判必须得通过评判者对法的解读和理解;有法必依还是枉法也取决于执法者个人——请问,这难道不就是“人治”吗?因此,我认为世上的统治都是人治,没有与人治对立的所谓法治,只有权力民选的、颁布了法律的法治社会,现在全球各国基本上都是这个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然而其本质依然是“人治”。美国和俄罗斯现在都是民主的法治社会了,但为何似乎有不共戴天之仇呢?还不是利益不同的集团(人)在作祟吗? 我们知道,历史总是在进步的,无论是有法时代,还是无法时代。从无法到有法,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要注意的是,无法时代历史也在进步,靠什么?靠体现历史意志的能人。商鞅之前,秦国始终在进步,到了商鞅,制定了法律,进入有法时代,更是一大进步,但这个有法时代的实现靠什么呢?难道不是靠秦孝公和商鞅两个人吗?商鞅遭车裂而亡,秦国旧贵族一致要求废除商君之法,但秦惠王嬴驷只同意诛杀商鞅,不同意废除其法,他也是体现了历史意志的个人。秦国无法时代的进步,靠秦穆公、百里奚等能人,秦国之进入有法时代,靠的是商鞅,有法时代的延续,靠的是秦惠王。在在都凸显“人治”的痕迹! 美国的历史也是如此。废除黑奴法的颁布,绝非出自人道善意,而是资本主义劳工的自由身份与奴隶身份的冲突,加上南北战争北方的不堪一击,导致赶快出台了废奴法。就是说,利益的需要是历史的第一意志,人道安排只是利益需要的结果,绝对不是主观目的。而历史意志一定是借助个人来落实的。这个时代体现历史意志的个人就是林肯。 我们一定要充分理解《道德经》中的一句话,才能恰如其分地看待历史,这句话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意思是:大自然无所谓仁爱不仁爱,大自然只是在兑现自身的因果推演,而大自然中的所有事物,都只是因果推演过程的工具而已。大家都记得项羽临死时说的一句话:“天亡我也,非战之罪!”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说项羽拎不清,明明是自己犯错,却怪罪天命。其实项羽说得一点不错:刘邦的行为体现了历史意志,纵然你项羽99%场战争都打胜了,最后一败却成了定局,岂不是“天命”使然!鸿沟议和之后,一向狡诈的刘邦这次居然老老实实地准备班师回家,而这次兑现历史意志的却是一贯很君子的张良,张良出人意料地阻止刘邦班师,劝刘邦毁约,去攻击归心似箭的项羽,从而制造了奠定历史大局的垓下之战。 综上所述,历史发展的因果演进是程序,执行程序的行为者是人,而法律,只是由人根据程序来拟定和执行的低一级的管理程序,所以任何管理,其实质都是人治,所谓法治,是指执行者合理执行了公认的法律,是指一种高权力与正品行之较好结合的行政方式,不是指一种体制。有法必依和有法不依,关键还是“依法”和“不依法”的人,与体制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承认所有统治归根结底都是人治,如果你承认即便制定了详详细细的法律,也还是需要品行正的人去合理地执行,法律才能兑现其良好的社会管理职能,如果你有了这样的认识,那必然就认为人的品行实在是腐败与否的第一要件了。 儒家理念之所以能统治中国的思想领域达数千年,难道不就是反映了中国社会把培养君子品行视为民族教育的头等大事吗?“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施诸已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乎。”——儒家经典不厌其烦地谆谆善诱,目的就是端正人的品行。这样的教育所产生的巍然君子之多,是其他民族望尘莫及的:伊尹、伯夷、颜渊、张良、诸葛亮、管宁、谢安、房玄龄、王安石、文天祥、史可法、林则徐、孙中山、陈寅恪、钱穆、**等等,写出这些名字,不过是偶然想起而已。可以说,我国的君子风气长盛不衰,完全是教化之功。可以说,重视人的品行培养且卓有成效,也是中华民族“历经劫波正气犹存”的重要原因。 写到这里,结论就出来了:中国式反腐无疑是比较有效的反腐手段,问题在于近百年来人品教育远远不如过去,所以很轻易造成和放任了“权力腐蚀人品”的自然倾向,这是目前腐败泛滥的最重要原因。如果承认“一把手 人品正”是反腐成功的不二法门,那么,始于童蒙的人品教育就成了当务之急,没有其他路可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