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式普法”值得复制推广
5月11日一大早,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立案庭就收到永定镇丽景长安小区发来的“普法订单”:居民们对物业纠纷相关法律知识非常有需求,希望法官们到社区给讲一讲。一番精心准备后,门头沟法院普法宣传服务队吹响集结号,12名干警分别走进包括丽景长安在内的6个小区,围绕物业纠纷、相邻关系等问题,为社区居民、物业代表和业委会成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这是门头沟法院立案庭今年接收的第8个“普法订单”。(6月27日《法治日报》) 订单式生产经营,本是工农商等领域的一种契约合作模式,门头沟区政法系统的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把订单模式,创造性地运用于普法宣传,等于与民众、企业等受众,建立了特殊的普法契约关系,以受众的需求和预约为导向,向受众精准履行普法义务。可以说,“订单式普法”是对法律的“按需普法”,能够增强普法的针对性,提升普法的效率和质量,优化普法的效果。 在惯常的普法模式中,多以普法部门为中心、为主导,受众处于被动地位,也就是,普法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安排确定普法的对象、范围、时间、内容、方式等要素,往往是普法部门划定哪个范围,就在哪个范围普法,普法部门准备什么、讲什么、宣传什么,受众就听什么、看什么、学什么。实际上,有些情况下,普法部门安排的宣传内容,并不太符合受众的现实需求,普法部门费力了,但受众的兴趣不高,参与、接受的程度不深,普法效果有限,受众的满意度有限。 “订单式普法”则改变了普法的供需主导关系,让受众成了主导,成了中心,哪里的受众对普法有需求,普法部门就到哪里普法,且受众需要什么法律知识,普法部门就准备什么、提供什么、宣传什么。无疑,这种普法模式能够精准契合受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能够把法普到受众的心坎上,能够把受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样,普法部门和受众就能高效互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实现普法目标,减少或避免错位普法、低效普法、形式普法等问题。 最关键的是,“订单式普法”大都源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而普法的过程,既是教育的过程,也是在普法部门(普法部门本身也是司法部门、执法部门或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等)与受众之间建立联系渠道的过程,更是促进问题解决的过程。比如,门头沟法院今年以来,已根据“普法订单”累计开展38场京法巡回讲堂,成功调解近500起物业纠纷。“订单式普法”实现了普法、司法、执法、用法相结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辟了一条维护受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强化社会治理的可行路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普法是施法之前提。可以说,普法工作做好了铺垫,依法治国就成功了一半。“订单式普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靶向性和实效性,这种普法模式符合法治宣传的规律,符合依法治国的需求,符合民众的需求,值得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李英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