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刻意孤立”让教育洒满爱
摘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出现“刻意孤立”行为。(据4月22日中新网)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和方法,都要立足于爱的教育。否则,很容易在惩戒上走偏、变异,比如刻意孤立,就丢弃了教育的本真。 如何界定刻意孤立?教育部的回应很明确:一是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二是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等;三是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 从教育的客观实践而言,要让活泼好动的未成年人在整个受教育过程中一直循规蹈矩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一些学生比较调皮,上课经常“坐不稳”,自然会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学习。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师会专门给这些孩子安排在最后一排或最前一排独坐,这都是正常现象。回忆一下我们受教育的过往,每个人都会在脑海中浮现自己或同学成为“独立团团长”的故事吧。 对于犯错误、坐不住的孩子,让其担任一段时间的“独立团团长”,大部分家长会对这种教育惩戒方式表示宽容。然而,教师在实施此项行为时具有主观故意,具有相对性和持续性的结果呈现。一些教师在头脑中对个别“行为不端”的孩子贴上标签,孩子一旦出现问题,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调到“独立团团长”位置,后续又缺乏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教育,将学生长期“晾”在一旁不管不问,这样的例子其实在许多学校存在。 人是一种群居动物,孩子更是如此。从心理学角度看,无论什么缘故,将学生调到“独立团团长”的特殊位置,都会对其心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就是在他内心加剧对自己的否定。矫正教育更应该多管齐下,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更应该给予善意关怀,让学生懂得规则意识和纪律意识,绝对不能单一、持续实施刻意孤立的惩戒。 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对外界的感知会比成年人更加敏感。一味的孤立教育,不排除对个别学生或许有作用,但更多的则是对绝大多数学生的否定再否定,令其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对教育管理产生抵触情绪。 教育是一个良心活,希望更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在对学生的惩戒中,避免刻意孤立,让教育旅程洒满爱的雨露,让更多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一路沐浴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