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真:自责·女子弄文诚可罪
《自责·女子弄文诚可罪》 作者:朱淑真 女子弄文诚可罪, 注释: 1、弄文:指写作。 赏析: 李清照曾有意将所学传授于一个天资不俗的女孩子,不料却被回绝,那十余岁的女孩子义正词严:“才藻非女子事也。”这种观点代表了宋人对于女子为文的普遍见解。朱淑真偏偏是个耽于文字的女子,她曾自言“情知废事因诗句,气习难除笔砚缘”(《暮春三首》其二)。但是,作为一个极具叛逆性的女子,处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中,她的吟咏不辍也并非全无压力和阻碍。不然便不会有这样的《自责》诗。 女子弄文确实不对,值得责备,更何况像我这样吟风弄月,写一些言情的篇章,罪莫大焉。这两句似是认可了世俗的观点。然而果真如此吗?磨穿铁砚是男子的佳话,却与我辈女流无缘。对于女子,男子不屑为的女红针线却是所谓的“妇功”。一个“却”字暗露端倪,男女本分之别,悬殊至此,名为“自责”,实是愤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