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座右铭大全
律师座右铭大全 1、法律可禁止实施某一行为,但如果行为已实施,则不予撤销。 2、时间确定行为。 3、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 4、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 5、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6、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 7、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 8、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 9、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10、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11、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 12、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 13、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 14、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 15、法则产生于事实。 16、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17、越明确的法律,就越会被遵守。 18、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19、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20、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法律的效用在于规范社会秩序。 21、信任是法律的根基。 22、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23、吸收性法律变通被吸收的法律。 24、任何错误的判罚都是道德沦丧的祸端。 25、善法遵从民-意,恶法忤逆民-意。 26、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是魔鬼一般是天使,关键在于法官的良知。 27、后颁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28、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29、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30、有法律就有欺诈。(m.taiks.com) 31、法律考虑激愤者,激愤者却不考虑法律。 32、新法优于旧法。 33、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的边界是权利。 34、法治国家,权力屈从法律;专制国家,法律屈从权力。 35、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36、好的法律引导民众向善,坏的法律迫使民众为恶。 37、多数人愿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38、后来的特别法变通先前的一般法。 39、法越严格就越显不公。 40、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